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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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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会长李玉超教授联合各地市协会会长作为发起人,在山东省民政厅指导下正式注册成立的省一级协会;是由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协会性质的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正式成立于2017年9月30日,每年组织活动有:山东省民营口腔大会;山东省民营口腔优秀单位表彰活动;山东省民营口腔文体娱乐赛事;9.20爱牙日活动(山东民营);全国民营口腔年会统一参会活动(山东民营);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口腔展统一参展活动(山东口腔);

    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加强民营口腔行业管理,依法维护会员及机构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促进行业专业技术繁荣,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推动行业的发展,为促进我省口腔医疗产业发展、增进人民口腔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协会业务范围: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口腔医疗行业的规范性、自律性管理,促进民营口腔行业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行业经营环境和秩序。 

  (三)开展口腔医疗行业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本行业的现状、要求和愿望,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围绕行业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学术课题组织研究和成果推广。 

  (四)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职业道德工作,促进行业提高专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对行业及行业常用仪器设备等进行管理规范化建设和质量分析与评价。 

  (六)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制订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相关评审、认证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研讨,指导省内各市协/学会的业务活动和学术活动。 

  (八)宣传和普及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从业水平;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建立考核体系;接受委托进行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九)编辑出版学术刊物、书籍及学术资料。 

  (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相关业务的经济、技术实体,开展咨询和新技术推广等服务。 

    (十一)经政府部门批准,评选表彰和奖励本行业优秀从业人员 、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术著作及论文作者。 

    (十二)接受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办各项有关工作。


山东省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