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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4

秘书长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协会更好地参与和服务协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秘书长。

第三条 协会按照行业特点进行分类,统一部署,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二)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全会工作。即服务会员单位所做的工作;

(二)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

(三)自身建设。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制定目标。每年3月底,被考核者向会长、副会长会议报送年度工作目标。

(二)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于次年1月份底前送会长、副会长会议审核。

(三)审核意见。会长、副会长会议审核汇报材料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四)民主测评。参评人员对照书面汇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测。评测分三个层次进行:业务主管部门评测、部门评测、会员单位评测。

(五)审定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将考核结果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

(三)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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